西法评出题
之前给西法评招新出主观题,其中一道出得还比较殚精竭虑,大概总结一下心路历程。
首先要想选题,当时比较热的事件是杜特尔特被菲律宾警方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逮捕,但菲律宾在2019年就退出了《罗马规约》,感觉是个很好出题的角度。
上网找了一下有关属时效力的内容,也找了几个模拟法庭的赛题,非常高兴地发现去年ICC Moot与FDI Moot都考察过法的属时效力,但是两个都考疑似太折磨大一同学了,出于不忘初心的考虑(以及感觉FDI与生活离得太远),选择了ICC Moot的题目进行改编。
一开始,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利用“西拉克斯案”这个绝佳素材,考察对“法律属时效力”这个核心概念的理解。但光考这个,总觉得差点意思。虽然说是大一嘛,但也得多接触点高大上的东西!
想了半天现在的大一学了些什么,好让我做个引入,好像只有宪法学,于是决定用《联邦党人文集》引入一下,多经典!司法独立、限权宪法,跟“法不溯及既往”这种限制立法权的原则,简直是天作之合!格调一下子就上去了。
当然还得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教科书式定义和例外, 必须得让他们知道这是啥,还得知道有例外,特别是习惯国际法这种高阶玩法。
最后还得感谢我的室友提到了纽伦堡审判这个经典案例,我也塞进去了。
然后提了几个小问题,就拿去给AI做,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比较坏了,看着它的答案,感觉我似乎出难了,好像分值分配也不太均衡。就让AI给我提一些修改建议。给的建议大致如下:
- “问题顺序像玩密室逃脱”: 先考汉密尔顿的宪法哲学,秒切到背《罗马规约》条款,再跳到模拟法庭辩论,最后还要写篇小论文?学生脑子不得转抽筋了?
- “汉密尔顿和ICC有毛关系?”: 18世纪的美国国父,跟21世纪的海牙国际法庭,除了都带个“法”字,还能强行联动?这理论引入太生硬了!
- “法不溯及既往那段像装饰萝卜”: 材料里写得明明白白,问题里却只在犄角旮旯用了一下,大部分时间都在“神游”,这材料不是浪费版面吗?
- “第127条的解释就是文字游戏陷阱”: “法院”包不包括检察官?“审议”从哪步算起?这本来就是《规约》里故意模糊的地方,让大一学生去“猜心”,这不是难为人吗?
- “关键事实隐藏术太低级了”: 西拉克斯到底是哪天退约通知的?检察官又是哪天开始初步审查的?这时间点直接决定了辩论方向,你居然让学生自己猜?
笑话,我会都听它的?
但是还得改。
- 砍掉不必要的枝蔓: 大幅删减了材料长度。
- 理顺逻辑主线: 最终确定了“司法独立/限权 → 法不溯及既往(含例外/挑战)→ 《规约》具体规则 → 案例应用”这条线。
- 让原则成为考点: “法不溯及既往”这么重要的原则,不能放在材料里“喂饭”,必须放到问题里,让学生自己去解释、去分析、去应用。
- 聚焦核心争议: 《罗马规约》第127条的解释是关键,问题设计要围绕这个争议点展开,引导学生思考不同角度的解读及其理由。
- 明确关键信息: 案情摘要里必须把关键的时间点写清楚,不能让大家猜谜。
我把自己的各个版本题目发给AI,问它该怎么出题,它说
- 别太“自嗨”: 出题时别光想着自己觉得多牛、多有深度,多站在学生的角度想想,他们能不能理解?逻辑能不能跟上?
- 拥抱“毒舌”反馈: 找个敢跟你说真话的人(同事、助教、甚至AI)看看你的题,那些不留情面的批评往往最有价值。
- 材料是为问题服务的: 别为了放材料而放材料,确保每一段材料都有明确的考察目的,并且与问题紧密关联。
- 逻辑!逻辑!逻辑! 题目的内在逻辑和问题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确保思路清晰、层层递进。
- 敢于“藏”考点,但要留线索: 别把所有知识点都摊开来,可以把一些核心概念放到问题里考,但材料里要留下足够的线索让学生去挖掘。
- 迭代是王道: 第一稿往往是“垃圾”(别打我),好的试题都是反复修改、打磨出来的。
下面放上题目与答案
案例分析(12分)
材料一:
司法完全独立,是限权宪法的独特基本内容。据我理解,限权宪法,是一部对议会的立法权列出特定例外的宪法。例如,议会不得通过剥夺公权的立法,不得通过追究既往的立法,等等。在实践中,要维持这些限制,除了通过法庭这个机构,没有别的办法。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国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法庭面临的一大挑战是:许多被指控的严重行为,在其实施之时,并没有明确有效的国际条约将其规定为可受国际审判的“犯罪”。被告方因此辩称,对其进行审判违背了法不能溯及既往原则。然而,法庭最终认定对这些战犯定罪判刑。
材料三:《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部分条款
第十一条
(一)本法院(ICC)仅对本规约生效后实施的犯罪具有管辖权。
(二)对于在本规约生效后成为缔约国的国家,本法院只能对在本规约对该国生效后实施的犯罪行使管辖权……
第十二条
(一)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
第十五条
(一)检察官可以自行根据有关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资料开始调查。
……
(四) 预审分庭在审查请求及辅助材料后……应授权开始调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一)缔约国得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规约。退约在通知收到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二)一国在作为本规约缔约国期间根据本规约所承担的义务……就退约生效之日以前开始的刑事调查与诉讼同本法院进行合作,也不妨碍本法院继续审理退约生效之日以前,本法院已在审理中的任何事项。
材料四:
西拉克斯共和国于2011年批准了《规约》。2021年6月,西拉克斯首都纽卡斯尔市市长斯特朗下令摧毁一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代遗址,并导致大量人员受伤,约900人死亡。
2021年6月15日,ICC检察官办公室宣布对西拉克斯局势启动初步审查。次日,西拉克斯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规约》。
2022年7月4日,UNESCO发布了一份报告,指控莱昂内尔·斯特朗参与了破坏行为,《报告》表明由于西拉克斯不配合在其领土内获取关键证人和记录,未能更早完成此报告。
2022年7月5日,ICC检察官请求预审分庭授权对西拉克斯局势启动正式调查。预审分庭当日批准。次日,预审分庭签发了对斯特朗的逮捕令,指控其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汉密尔顿认为司法机关在限权宪法中有什么样的功能?他为什么强调“议会不得通过追究既往的立法”?(2分)
- 根据材料二,请回答:(4分)
(1) 阐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和法理基础。(2分)
(2) 该原则存在哪些例外情况?(2分)
3.结合材料四,你认为ICC对斯特朗是否具有管辖权?阐述你的理由,并列出可能的反对意见。(6分)
评分要点(供参考):
1.(2分)
司法机关的角色:解释和捍卫宪法,审查和宣布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1分)
议会不得通过追究既往的立法:对应"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属于对立法权的限制,保护公民权利免受事后立法的侵害。(1分)
2.
(1) 含义:法律只能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1分)
法理基础:法的安定性、信赖保护(1分,任意一个即可,言之有理也可)
(2)例外情况:有利溯及;习惯国际法;程序法;特别授权(2分,任意一个1分)
3.
有/无管辖权(1分)
有管辖权:
《罗马规约》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广义解释:(1)“事项”应包括检察官的初步审查(preliminary examination),而不仅仅是预审分庭授权后的正式调查(investigation)。(2)初步审查是ICC作为整体(不仅仅是检察官办公室)采取的行动,因此构成“审理”。(择一即可,1分)
立法目的:(1)防止国家通过退出来逃避责任。(2)确保“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罪行”不受惩罚。(3)强调实质性正义和对受害人的保护。(择一即可,1分)
实质性管辖权:(1)ICC对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领土上发生的罪行具有管辖权(第12条)。(2)西拉克斯在犯罪发生时是缔约国,因此ICC具有属时、属地和属人管辖权。(3)国家的退出不影响ICC对退出前发生的罪行的管辖权。(择一即可,1分)
无管辖权:
《罗马规约》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狭义解释:(1)“事项”仅指预审分庭授权后的正式调查,不包括检察官的初步审查。(2)初步审查只是检察官的单方面行动,不构成“审理”,只有在预审分庭授权调查后,才算正式启动调查,ICC才开始“审理”。(1分)
形式管辖权:ICC在西拉克斯退出生效时(2022年6月16日)尚未启动正式调查。ICC在启动调查时(2022年7月5日)西拉克斯已经不是缔约国,因此不满足第12条的管辖权先决条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