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第 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2&flno=...
最近上课讲到Reves,对比了和Howey的区别,突然发现老师提到的Howey test里的Profit定义与最初的Howey Test有所区别,不再仅仅局限于经营所得的利润,也包括了本金的升值,于是找到了United Housing Foundation, Inc. v. Forman。 事实 本案的原告是 Co-op City的57位住户, Co-op City是原告旨在提供平价住宅的非营利性的大型合作住房项目,每个想要入住的住户都需要以每股25美元的价格购买合作社公司 Riverbay的18股股票。这些股票不附带投票权(每户一票)、不能出卖给非住户、不能抵押或质押、没有分红、只...
上个星期学了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3条,感觉很不自由,遂比较一下与大陆公司法的区别。 一、 台湾《公司法》的“严父”式限制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
一、案情简介与争议 Koscot Interplanetary, Inc.(下称Koscot公司)这家公司的模式,一言以蔽之,就是传销。关于Koscot公司如何培训自己的员工和分销商拉人头此处略过不提,大致一讲公司的架构。 投资者根据自己投资的数额从小到大可以分为: Beauty Advisor 无需投资,可以以55%的价格购买Koscot公司的化妆品然后出售获利。 Supervisor 投资1000美元,折扣提高至四五折,可以出售给Beauty Advisor与社会公众,同时可以拉人入伙,每有一人被拉入伙并成为Supervisor,推...
昨天上了证券交易法的课程,学到了Howey Test,中间过程也难以细数,笔记如下,可能有不准确之处希望大家可以指出。 问题的缘起:为何需要一个“证券”的实质认定标准? 要了解什么是Howey test,就要知道这个测试的目的是什么。众所周知,发行有价证券——股票、公司债等——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是受到严格监管的,有一系列配套的民刑事责任,一般以证券交易法为主规定之。如果我可以发行一个产品面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却不需要受到监管则必然获利颇丰,这也要求监管机构要突破形式限制,把握证券的本质以保护投资人利益。 。 原始人玩法:鼠标点点点 先说最常规,也是最多人用的方法:插入 -> 公式。 ![](https://teles.actorr.cn/file/AgACAgUAAyEGAASKdFo2AANy...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
之前自建的derper服務器快要過期了,而自建的derper服務器又在我的整個網絡中扮演一個至關重要的角色。爲了防止下次自建derper又要像今天一樣四處找資料,於是寫下這一篇。 以下内容基於當時的官方教程,本人的標準不高,能跑起來就行。 開放服務器端口 derper服務器需要開放如下端口 | 服務器|端口| |---|---| |HTTP|80| |HTTPS|443| |STUN|3478| 同時需要開放ICMP協議。 安裝Golang 由於使用apt包管理器安裝的golang版本有可能不夠新,所以需要通過二進制文件安裝,可以根據當時最新的版本選擇。 `...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以为写一篇就够了,没想到能纠缠这么长时间。前天看到了一篇分享的文章不是诬告,是案由不适用,写得很好,不过可能是因为作者比较熟悉英美法系的原因,说理也基于此,但是在我国的法律背景下,有一些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是免责声明,我在前天之前没有读过该作者的任何任何公开文本,本文仅是就其部分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的视角,而非针对作者个人。本文会出于展示观点的目的引用部分文本,但引用难免存在语义的缺失,想具体了解的可以移步原文,希望能为关心此议题的读者提供一个更多元化的思考维度。 ...